上汽回应欧盟反补贴调查,已提供所有必要信息,拒绝提供涉及商业敏感的信息。看到这样一句回应,是不是很霸气的感觉,咱们得车企不仅真正的站起来了,而且腰杆站得很直。
回顾一下,这是一件什么事。
自2023年10月以来,欧盟委员会启动了对中国产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该调查将持续一年时间,现在正是处于提交资料阶段,这一调查可能最终会导致欧盟对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采取措施,比如征收更高的进口关税。
对于这样赤裸裸的贸易保护主义,是不是看起来很无理很傲慢,但是人家可不觉得呢,还言之凿凿的要保护自身利益。
于是,上汽集团、比亚迪和吉利汽车,三家国内车企成为反补贴调查抽样企业。其实,还有那些在中国生产出口到欧洲的跨国车企,比如特斯拉和宝马等。
欧洲震动
俗话说,乱拳打死老师傅,欧盟反补贴调查这一招棋,简直是损人不利己,利的只是某些少数推动者罢了。面对这一行径,欧洲内部内部意见不一,而且引发了震动。
尤其是,在中国生产出口到欧洲的跨国车企会受到较大影响,如大众、宝马、奔驰等品牌,以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
德国宝马集团首席财务官沃尔特·默特尔当时称,欧盟发起此项调查可能弊大于利。默特尔说,不仅宝马面临损失,“这还将影响所有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国际汽车制造商”。
德国大众汽车集团首席执行官(CEO)布卢默说:“我们不如把精力集中在如何在这里创造有竞争力的产业框架条件上,只要自己强大起来,就不必害怕欧洲以外的竞争。”
同时,奔驰就欧洲所谓反补贴调查发布批评称,“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确保我们的富裕、增长和创新能力,保护主义措施只会适得其反”。
全球最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博世,首席执行官斯蒂芬·哈通表示,担忧欧盟的行为会导致“惩罚性关税和贸易壁垒竞赛”,而在这场竞赛中“只会有输家”。
德国汽车工业协会(VDA)呼吁欧盟谨慎行事,“在正式调查时必须考虑到整体利益以及中国的回应”。
当然,不至于这几个欧洲车企发声,还有不少质疑声音,不在一一列举。面对欧盟的反补贴调查,国内车企也开始积极应对。比亚迪率先对此进行了回应,比亚迪是现在国内最大的电动车企,也是出口欧洲市场的主要品牌之一。
国内冷静
去年10月7日,比亚迪执行副总裁李柯表示:“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需要以透明和开放性分享信息的方式进行管理。因此,我们不担心欧洲正在进行的任何调查。”
而对此消息,作为当事方的另两大车企吉利汽车和上汽集团初期则是三缄其口,相关媒体得到的官方答复是:“尚未有可对外公布的信息”。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因为当时对于反补贴调查的起因、调查内容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和如何应对,并没有太多官方消息指导,车企大多都处于观望阶段。
吉利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杨学良直到10月底,才在个人社交媒体表示,称吉利控股集团将积极配合欧盟的反补贴调查。杨学良表示:汽车是全球性行业,吉利控股集团一贯尊重自由贸易,主张公平竞争,严格遵守世界各国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
虽然是很官方的一个措辞,但是可以看出那是不卑不亢,吉利作为沃尔沃的重要股东,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出口海外市场已不是一个“小白”。愤怒不解决问题,冷静对待,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才是上策。
调查进行
欧盟的对中国电动车的反补贴调查,引发了欧洲汽车界的震动和热议,但是并未阻止反补贴调查的步伐。
按照欧盟规定,调查启动后,必须在13个月内完成。若是中国的补贴对欧盟电动汽车厂家构成威胁,欧委会就可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施加反补贴关税。
上汽之所以霸气回应,主要是涉及到了底线,已按照WTO和EU规则,提供了所有与反补贴调查相关的必要信息,这是“情理之中”。但是,诸如电池的配方等商业敏感信息,应该不属于该范畴之内。
按照惯例,被调查的补贴范围包括:直接从政府得到的补贴、税收返还,建厂时通水通电费用的减免,贷款时获得的利息优惠,购买土地时得到的折价,原材料、能源采购时的折价等信息。超出范畴的信息,没必要提供。
欧盟为何要打听,一个不在调查范围的商业信息?居心叵测。
于是就有了近日的一则报道,欧委会向调查中被抽样的三家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发出“警告”,称它们没有提供关于补贴、运营和供应链方面的“足够”信息,可能导致欧盟作出对这些企业“更不利裁决”。
甚至欧委会称,在没有这些信息的情况下开展调查,欧盟委员会将不得不启用“可获得事实”(Facts Available)规则,一旦启用这一原则裁决为反倾销,基本会导致对进口产品征收更高的关税。
这里所说的“可获得事实”(Facts Available)规则是什么原则?根据反倾销协定第6.8款规定,如利害关系方不允许使用或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 必要的信息,或严重妨碍调查,调查机关可在“可获得事实(facts available)”基 础上作出裁决。
在具体的反倾销调查中,关于调查机关是否有权使用“可获得事实”,以及是否正确使用“可获得事实”,经常发生争议。可以说使用“可获得事实”是为了让调查机关克服困难的。
至于,电池商业信息是不是涉及到敏感信息或者是保密信息,能否提供以及不提供敏感信息,是否适用“可获得事实”条款并不是简单推定。
规定之中有一条解释,调查机关更不能以应诉方未提供有关调查期部分阶段的信息为由,而对整个调 查期都使用“可获得信息”。简单说就是,不能以未提供某信息,就粗暴使用“可获得信息”原则。
调查可能后果
截止到现在,反补贴调查调查期还没有结束,调查结果也是不可预知的。但是,可以简单猜测一下可能结果,无非就是三个结果。
1、双方达成和解,不施加反补贴关税。这是一种双赢的局面,但是可能需要付出一些条件达成和解。
2、加速中国电动汽车的出海步伐。开启反补贴调查以来,中国电动车企并未停止出口步伐,反而是到欧洲建厂,刺激了海外投资和扩张的力度。
3、电动车调查之后,动力电池会成为下一个目标。一旦电动车调查结束或者启动征收反补贴税,动力电池可能是下一个目标。
无论是哪一种结果,都显示欧盟反补贴调查,可能会适得其反。中国电动车出口分步不可阻挡,小丑行径只会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