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电日前,武汉东湖高新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共12条:
第一条 降低购房门槛。降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条 促进光谷人才安居。对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级重点联系专家、楚天英才、武汉英才及在东湖高新区创业就业的3551光谷人才、高级职称人才和海外人才,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10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三条 支持大学生购房。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对毕业6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购房补贴(参照契税缴交标准,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对毕业2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本措施印发之前,已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3〕12号)完成资格认定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按原文件执行。
第四条 改善多子女家庭住房。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家庭发放6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五条 推行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多方联动,实现旧房“以旧换新”。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商品住房的家庭,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出售的自有商品住房需在武汉市或武汉新城范围内。
第六条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水平。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七条 组织定向团购与定制开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同群体开展专项团购活动,结合个性化需求定制开发,提供品质优、房价优的住房产品。
第八条 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九条 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协调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白名单”项目封闭运行、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全程监管,保障在建项目按期优质交付,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优化土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探索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新出让商住项目,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加大优质产品供给。对新出让住宅项目的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设施和配电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依规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第十二条 建立新建商品房服务“绿色通道”。实行项目服务包保机制,推行“承诺即开工”,优化项目落地前后审批服务,简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推进“即报、即办、即备”,加快项目入市。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与东湖高新区现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第二条内各类人才补贴不相互叠加,第二至六条补贴政策之间可相互叠加。同时,可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叠加。安居兑换券仅限购房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实行“免申即享”,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即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