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从2025年第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为了更好地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提高深圳市在国内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深圳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后新发布了《深圳市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称新修订的《若干措施》)。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按年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深圳市作为全国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以及第二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规模质量提升、市场主体扩大、电商示范创建、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电子商务模式与业态持续迭代创新,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加速演进,即时零售、小程序电商等新消费场景不断涌现,2024年1-11月深圳市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超2000亿元,同比增长13.5%,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两成,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市居民消费的重要渠道之一。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市场结构日趋优化、产业链供应链与电商深度融合、电商助农迈入新阶段,电子商务新模式和新业态不断涌现并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新修订的《若干措施》围绕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扩大创新示范作用、加大转型赋能力度、完善要素资源配置、厚培营商环境土壤等5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融合创新应用。
在壮大电商市场主体方面,主要措施包括强化目标企业招引力度、推动电商平台发展壮大、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增强专业服务主体能力。其中“推动电商平台发展壮大”“促进网络零售提质升级”等2条措施涉及对符合条件主体的资金支持。具体如下: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商贸类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5%;服务类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同比增速达到10%)的电子商务平台主体,按年营业收入增长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首次以“零售业(统计代码F52)”统计口径纳入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统计且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并于次年实现网络零售额增长的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限额以上网络零售额增长达到20亿元以上(不含)的企业,按照网络零售增长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500万元。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等相关奖补项目的不再重复发放。 新修订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9号)同时废止。